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指南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备齐申请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其向我中心提交;
(二)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三)我中心对申请进行三级审批;
(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
(五)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手续;
(六)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后办理房屋解押手续。
办理要件
(一)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个人缴存明细(原件1份);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四)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五)户口簿(复印件1份);
(六)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七)首付款收据(客户联复印件1份);
(八)建行一类储蓄卡(复印件1份);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十)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打印的个人缴存证明及明细需标注网上查询密码;
2.个人信用报告需提供详版,有效期限为两个月,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征信及身份证征信原件;
3.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关系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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